1、 OEM、联合品牌
(1)OEM和联合品牌的合作模式是针对具备自有品牌,能够独立运作品牌市场的合作伙伴设定,旗舰提供产品定制研发和设计;
(2)OEM合作旗舰仅提供产品研发和设计服务,联合品牌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3)旗舰联合品牌合作确保旗舰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品牌联合合作商须遵守旗舰总部相关规定及规范。
2、 物流中心、代理商、工程报备商
(1) 物流中心配置库存小范围为省级区域,代理商可以是各个级别区域,工程报备商仅为地市级别
(2) 物流中心除拥有合作区域内全部代理商权限,可负责大区发货及全国性调货
(3) 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可与总部直接合作,但是有物流中心区域需从物流中心发货
3、 合作开发
(1) OEM及品牌联合合作,无区域和数量的限制,但推荐销售独有的差异性产品
(2) 物流中心可在合作区域内合作代理商、工程报备商,物流中心开发的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遵守公司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管理规范
(3) 代理商可以合作次级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次级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遵守公司代理商和工程报备商管理规范
(4) 物流中心、代理商都确保下级合作商的优先权,如下级合作商有异议总部调查属实可直接由总部接管
4、 旗舰合作商市场体系结构图